它不光是一個身體部位,更是一個審美器官,一個羞恥器官,一個性器官。
張笑天所著的《太平天國》里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
一位西方傳教士為天王公主看病,在一番診斷之后,那位傳教士從提包中拿出一個針筒,說要治病,得給病人打一針。
侍從忙問,打哪里?
傳教士說,要從屁股上打下去。
公主一聽,羞赧地鉆到床底下,侍從也大發雷霆, 「放肆,天底下還沒有人敢打公主的屁股。」
傳教士覺得不可思議,道,「公主也是人,是人就要打臀針。因為人的臀部最為豐腴,在此部位射針不易誤扎神經與血管,和她是不是公主有什麼關系?」
天真的西方傳教士自然無法理解,在古代中國, 臀部可不是一個簡單的身體部位,它是與封建威權、綱常倫理以及社會認知互相糾纏包繞的。
理解了這一點,就會理解為什麼笞杖刑罰會在封建時代風靡百年。
太平天國插畫
之前我們聊過西方的《鞭笞史》, 很多讀者提出中國古代也有很濃重的笞杖文化,希望也有機會可以聊一聊。
幸運的是在查找資料時發現一本奇書,名為《臀部的尊嚴——中國笞杖刑罰亞文化》,由廣東花城出版社出版,定價16元。其中對古代笞杖資料整理之詳實令人嘆為觀止,今天就借著這本和大家聊聊中國古代的「笞杖文化」。
眾所周知,如果你在古代被判「重打30大板」,那麼你會被扒掉褲子,趴伏于地面,兩名打手側立于旁,接龍似的杖打你的 屁股。
明《忠義水滸傳》
因此想要聊清楚笞杖文化的內核,我們就必須先聊一聊笞杖的承受主體—— 我們的屁股。
這其中一個很顯而易見悖論是,刑罰的目的是為了懲罰犯人,讓犯人痛苦,為罪惡買單。但體驗過SP的小伙伴可能都知道, 屁股幾乎是我們身體上最耐痛,最耐打的部位了,脂肪肥厚,且神經分布少。
那麼如果笞杖之刑的目的僅僅是懲罰罪犯,大可以像新加坡鞭刑那樣選擇背部,不僅疼痛等級上升,還高效快速,原來30大板才能叫人呼天搶地,鞭笞背部可能4~5鞭就已經痛不欲生了。
實施者省體力,官老爺省時間,多好呀!可是, 為什麼我們偏偏卻選擇了打起來費時費力的臀部呢?
要知道這個答案,我們首先要知道屁股是什麼。
屁股,在醫學的概念里,分為臀大肌,臀小肌等等,但在世俗的觀念里,在生物的演化史中,它是很多哺乳動物性誘惑力的標志。
在自然界中,母猩猩和雌狒狒發情時的屁股會發紅,以此來引起雄性同類的性興奮,我國民間也有「屁股大,生兒子」的迷信說法。
與此同時,在從古至今的閨房密戲中, 伴侶之間在前戲時情趣地抽打屁股之微微紅赧,也幾乎在文獻中隨處可見。
公元1~4世紀印度的《愛欲經》中就明確將這種行為叫做「情打」,談瀛州的《萬象軼事》中也記載臀部是人體的恥部,除伴侶可以親咬廝打外不可與外人見。
漢代《雜事秘辛》記載漢桓帝選入宮的秀女必須嚴格測量臀部大小,《醒世姻緣傳》第十回, 奶奶見孫媳「后觀腿上臀高」,也是開心的「止不住都要笑」。
在盧新華的小說《細節》中這樣寫道,「比基尼里的屁股是坦白的語言,裙子里的屁股是含蓄的語言,緊身牛仔褲里的屁股是緊張的語言,你們誰敢說,在大街上行走時沒有看過這些屁股一眼呢?」
可見無論中西,臀部在文化中都是有特殊意義的,它不光是一個身體部位,更是一個審美器官,一個羞恥器官,一個性器官。
那麼問題來了,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里,為什麼我們喜歡針對這樣一個器官用刑呢?
這里我們有必要聊一聊古代封建社會的刑罰設置。
在漢代之前,官方通用的五刑是墨、劓、剕、宮,殺。殺就是死刑,其余四個是肉刑, 殘損人的肢體,非常殘酷。因此常常有犯人被判刑后干脆一不做二不休,直接揭竿而起造反的情況發生。
漢代「五刑」
因此,到了漢文帝時,這些 「身體刑」前面又多了一種比較輕的刑罰,叫做 「恥辱刑」。
比如游街示眾,本身沒什麼痛苦的,但是很丟人,十里八鄉都認識你了,你也沒臉再混下去。
又比如臉上刺字,犯了什麼罪刺在臉上,誰都看得見,罪犯得一輩子背負著這種恥辱感生活下去。
《司市》中記載官員對市集的管理制度: 「小刑,憲罰,中刑,徇罰,大刑,撲罰」。就是說如果犯了小錯,給你寫個文書貼墻上,讓大家都知道你干了啥壞事;犯中錯,就要拉著你去游街示眾;犯大錯,那就要抓起來扒褲子打屁股了,還要請父老鄉親們來圍觀。
所以從古代刑罰設置來看, 笞杖之刑為重型,它既是「身體刑」,又是「羞恥刑」,其中「笞」是用竹片木片打,羞恥刑意味更重;而「杖」則是用專用的實心木杖打,輕則皮開肉綻,重則殘廢,更偏向身體刑。
明《三才圖繪》
明代《七國考》中提到,一位女子被判「笞刑」,還沒有等到官府的人來緝拿,她便一頭撞死在了自家門前的石墩上, 其原因并非是笞刑有多麼疼痛,而是將要被當眾扒掉褲子的恥辱感讓其覺得人格受辱,不如自絕于門前。
因此我們不得不產生一個疑問, 古代設置的「笞杖之刑」,究竟在追求什麼?是對犯人的懲罰嗎?是對犯人的羞辱嗎?還是一些別的東西?
查找資料可以發現, 以 「臀部」為笞杖刑的法定實施部位,始于漢武帝劉徹,其中官員當廷被打稱為「廷杖」。但那時官員獲罪廷杖,不僅不用脫褲子,有時還在外裹以厚毛毯,僅僅做個樣子。
直到明朝大太監劉瑾掌實權時,為了黨同伐異,羞辱對手,才規定官員獲罪笞杖時也得扒了褲子,令不少有氣節的官臣直呼「士可殺不可辱」。且由于官方帶起風潮, 自此開始,民間的笞杖之刑更是一發不可收拾,一場一場的笞杖show,逐變成各地民眾期待的「鬧劇」。
在這場「鬧劇」中,我們首先來分析主罰者的心態。
晚清《商場現形記》中記載了這樣一位縣令,每當受笞者被褪去褲子,臀部夸張地呈現在面前時,縣令就會命三姨太 速取自己的近視眼鏡來。若遇到貌美女子,則更是手撐案桌,翹首伸脖,名義上是在檢查刑罰是否認真實施,實則是滿足自己變態的私欲。
帶著觀賞眼鏡的官員
宋代趙德鱗的《侯鯖錄》也記載了一位愛鞭笞軍妓的軍官呂士隆,他的慣用手法是先招買軍妓犒勞自己的士兵,完事后又審判軍妓說她們不知廉恥,與士兵們喝著酒共賞她們被鞭笞的場景。
由此可見,封建時代中后期時, 笞杖刑罰在部分主罰者那里更像是一種滿足自己變態私欲的權力變現,早已超出了單純懲罰犯人的范圍,也因此造成笞杖之刑的大規模濫用。
其次是執杖者的心態。
對此俞越的《右台仙館筆記》中對此有詳細的記載。
「作為執杖者,首先要將獲刑者上半身捆綁,腰間再用一根繩子固定,但 又要留出一定的掙扎空間,此空間甚為微妙, 留小了,受罰者全然掙扎不動,則圍觀者噓聲四起,不甚滿意;留大了,又難以對準,笞杖不及。
另外實施刑罰前如果收到家屬的賄賂,則褪去褲子時往往只脫一半,半個屁股裸露在外,其余還被衣褲遮掩,多少留個尊嚴;若是沒有收到賄賂,則不再顧及受罰者的面子,陰部、[私.處]全然裸露在外。「
清《活地獄》
在執杖者的眼中, 笞杖之刑不光是刑罰,更是自己表演的舞台,既要讓上級滿意,也要讓圍觀者喝彩,同時自己小小的權力也要想盡辦法變現,律法的威嚴性在肆意揮霍的權力任性中大打折扣。
而圍觀者更甚。
《右台仙館筆記》記錄了一事,一日衙門有笞杖之刑,為一賬房先生之女,長相漂亮,笞杖時[呻·吟]之聲「不絕于耳」,眾朋友皆邀請一位書生趨往觀之,稱為「絕美景色」。
但書生危坐不起,于是眾朋友都嘲笑他,「有是哉,子之迂也!」
意思是責怪他 「有的看不看,真是迂腐。」
不愿看受刑者的苦難竟被稱作迂腐,可見在封建社會各種刑罰之中,笞杖之刑對于看客的吸引力絕不亞于什麼砍頭凌遲之流。 除了觀賞有罪之人接受懲戒之外,我想更多是源于人類內心深處的陰暗——窺得別人尊嚴盡失時的快感。
笞杖之刑總能吸引各路看客
曹去晶的《姑妄言》中提到,晚清一位縣太爺臨時把對一位孕婦的笞杖之刑改為了扇耳光,這導致從四面八方趕來的,得知看不到退衣祛褲的 看 客們急的跳腳,痛罵其不能為民做主,臨時減刑肯定是收受了賄賂,為官不正。
由此可見,封建時期的縣衙公堂部分意義上已經成了一種娛樂場所,有人痛不欲生,有人歡聲笑語,人與人之間的悲歡不但不相通, 人性之惡還在看客間,在執杖者間,在主罰者間彌散,直至把各式各樣的陰暗展現地淋漓盡致。
常常有人覺得現代法律對罪犯太過仁慈,又是保護隱私,又是尊重人權等等,完全沒有必要, ta都犯罪了,那就應該成為人們消遣娛樂的對象,ta遭受什麼樣非人的待遇都是ta活該。
起初無法反駁,直到看到了下面這個例子,同樣來自《右台仙館筆記》。
說河南有一個縣城,來了一對外地父女,做什麼呢?騙婚。
父親假裝把女兒嫁給當地一位農夫,剛收了彩禮,父女倆就合計著要跑路。
結果事情敗露,被一眾村名押著去了縣衙門。
縣令判處父女倆退還禮金,然后父親杖責300,女兒杖責100。
隨即 「命左右盡去其上下衣,不留寸縷」。一對親生父女,就這麼被扒得一絲不掛,面對面地接受笞杖。
當時聞風而來的圍觀者約數千人,就這麼說吧,騙婚比真結婚還熱鬧。
「父笞至三百,流血漉漉」,圍觀者無不叫好,罵父女倆「無恥無良,豬狗不如。」
清《活地獄》
等笞杖完畢,縣官命發還衣物。就在這時出現了騷動。
圍觀的看客們搶奪了女兒的衣服,逼著她光著身子走出衙門,離開縣城。父親見女兒衣不蔽體,趕緊把自己的衣服給女兒披上遮羞,結果又被看客們搶奪,直至二人均身無一縷。
父女倆只能在眾人的謾罵與喝彩聲中裸體走出了衙門,剛走到路邊,見一池塘,女兒便縱身而入,沒有留下一句遺言。父親見此狀,心碎欲裂,隨即與其一同投河。
圍觀的看客們終于也享受完了這場權力和私刑的盛宴,留下聲聲滿足的嘆息后,各自回家。
最讓人心寒的是原文最后寫 「數年后,猶言之歷歷如繪,人多樂聽之。」
這堪稱是我見過最絕望、最麻木的結尾了——
「幾年之后,還有人繪聲繪色地講述當晚發生的事,而周圍的人們則大多磕著瓜子,聽得津津有味。」
羅翔老師曾經說過,「成文的刑法一方面是為了懲罰罪犯,一方面也是為了限制權力,不讓權力去任性定罪。 因為如果權力可以肆意妄為,那就會發生比犯罪更可怕的事情。」
嗟嘆之間深以為然。